你好我是男方,婚后发现三观不合。婚姻期间女方用信用卡透支了10多万少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其中有大概一半用于她的家庭和个人消费。婚后我的收入不稳定,所以信用卡我有部分参与还款。如今已经有半年多没有收入了。家父有在医院住了半年多妻子只来看过一次。她从疫情后就没回过家。我想问如何办理离婚对我来说还的钱最少。
2020-11-07 08:25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是很难证明是个人债务的。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