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判给男方,男方在抚养,期间女方在外地,每次女方从外地回来也允许她带回去相处,两年前女方自定主张,没经过男方允许,把小孩转到常州念书,一开始是不同意的,最后满口都说为小孩好的,也没追究她责任,现在女方到法院起诉,要小孩的扶养权,要抚养权的目的竟然是她要结婚,把财产过户给小孩,在这注明:女方自从离婚后结婚离婚已经好几次了,我认为第一:她没经过允许带走小孩触动了法律,其次像这样不稳定的结婚频率,对小孩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第三女方有点精神问题,说话语无伦次,对小孩成长也不利。现在女方没有和甲方私下协商,年初直接起诉男方,由于之前传票没发到当事人手里,是传到当事人的父母手机……
2024-10-07 21:35首先,关于女方将孩子转学到常州读书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平等的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孩子的抚养权被判决给了男方,那么男方有权决定孩子的居住地和就读学校。 其次,关于女方是否应获得抚养权的问题,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然而,如果女方提出要求并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如照顾孩子的需要、孩子的健康情况等),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请求。 再次,关于女方的精神问题和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这些都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来确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并且这种问题对孩子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调整抚养权的分配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孩子的利益。 最后,关于女方是否有权利将财产过户给孩子的问题,这需要详细审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如果女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合法继承或者赠与对方财产的权利,那么她就有权利这样做。 总之,无论女方的行为如何,都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孩子的最佳利益。建议双方在正式诉讼前进行沟通和调解,以寻求最有利于孩子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