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结婚,至今,育有一儿一女。感情不和,俩人分居一年半了。现在我(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南方也同意了。口头协议好了办理离婚手续。随后,联系不上南方,电话短信都没人回复。现在想咨询是不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办理。
2025-06-02 04:15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口头协议已得到确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开始准备离婚的相关文件并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国的《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结束婚姻关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确保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有明确的共识。 了解当地的离婚程序要求,确保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书都得到了有效的签署。 如果对方无法或不愿意配合,您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法院调解或判决。 建议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记得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文,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