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3年1月4日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上海房子60平共183万,由女方家出首付56万。2013年4月27日拿到产证,上面只写了我(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房贷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男女还贷出钱比例大致在9:1。在2017年1月生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感情逐渐破裂,现在在女方哺乳期五个月时确定要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吵架时丈夫多次表示离婚的话净身出户,在最近的一次微信中也写明净身出户。我是打算离婚时把剩下的房贷由女方一次性还清,房子归女方支配。我俩于6月1日开始分居,今天我问他要六月份抚养费,他表示要把房子卖掉,卖掉的钱用于抚养小孩。请问他口头和微信里承诺的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01 05: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配偶之间的财产分配协议可能包含了一些不明确的内容。关于净身出户的问题,如果该条款没有得到有效的书面确认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通常不会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您确实认为对方的声明是真实的,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例如支付了抚养费用等,那么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补偿或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和其他财务资源。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结果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您和配偶之间详细的规定。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