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泰安市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上诉,管辖地:泰安市中级法院,8月14日收到判决书,女方精神抑郁,证据不足,不准离婚,男方想委托律师上诉,2016年2月22日领证,感情不和,领证后女方查出慢性肾病,婚前没有告知男方,婚后没有共同性生活,彩礼4万多,没有财产债务和孩子,诉求:解除婚姻关系
2024-12-22 01:56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想要委托泰安市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上诉,并且案件管辖地为泰安市中级法院。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女方患有精神抑郁,证据不足,因此不同意离婚。此外,您还表示双方感情不和,但结婚后女方被诊断为慢性肾病,未及时告知男方。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并遵循当地关于离婚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确保您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起诉材料和与律师合作,以便能够充分支持您的立场。 在选择律师时,请确保他们具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并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 提供所有可能的证据,以支持您的观点和请求。 考虑到女方的精神状况,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医生或治疗师的意见。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