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2015年7月份办的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关于债务对方承担30万,有10万是她的私人借款,另外20万是我和她一起用我父母建的房屋房产证在银行贷的,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和她结婚前就有的了。但是今年2月份的时候银行贷款到期,她没还,因为是用房产证贷的,我父母就把钱还清了。今年4月份的时候因为顾及小孩,我和她复婚了,现在我和她又在闹离婚。她人又不知道躲在那里去了,请问一下我这边能不能起诉她让她还我父母帮她还的那20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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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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