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工作近三十年因身体原因在家休息四年了,公司说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去年十二月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公司对我有经济补偿吗?
2024-09-27 10: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连续工作了36年,即使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至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请您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