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违约不卖房,也不赔偿违约金。 第一次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而第二次在规定时间内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主审法官认为完全是两个相反方向的诉,不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她不同意在本案中变更,要求我们先撤诉后再立案诉讼。我不接受撤诉!请问法官要求撤诉,有什么根据?
回答数:650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撤诉就意味着这个案子你不告了,在这个案件中就结束了。但是撤诉不影响你的其他权利,你以后还可以再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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