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17年了,我有一个女儿16岁一个儿子12岁。婆婆一跟我吵架就赶我走。丈夫家原先有两间两层房子,3-4年前加了一层,现在是两间三层房子。婆婆开始叫媒人做媒的时候说他家就一个儿子,三个女儿都出嫁了。以往也一样吵架的时候她就赶我走。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他家住有没有这个合法权益?当然他儿子也在那里住。那她请煤人的时候说她就一个儿子两间两层房子那意味着什么呢? 我想房产证应该是他们的名字,一般结婚的时候谁也不好说要去查看一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或什么的。其实到现在我也没有看过房产证是写谁的名字。
2017-12-06 17:10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