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并未注明员工的具体工资金额,也未提及计算方式。现在公司在区县新成立客服中心,建立了1~2年基本稳定后,把原主城客服中心的工作内容全部交予区县客服中心,对原主城的客服中心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变动并更换了部门名称,但是同时未和员工协商,未出具书面资料无故降低工资待遇,逼迫员工自动辞职,因无需这么多员工,又不支付赔偿金。请问如何处理,上报劳动仲裁也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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