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开学初交了一整年的住宿费,然后第二学期外出实习,不再住在寝室里,然后需要办理离宿手续。然后学校的通知中表明,根据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不再办理退宿和退住宿费。但是如果不申请离校手续,学校默认为是继续住宿,私自离宿将作为晚归未归处理,根据本校的《学生手册》处以相应的处分。想请问,这样的条例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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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合理的,未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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