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刑释人员,后因在刑释后,向表妹借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但使用人是我,但后来因发生予盾闲翻,闲翻后银行卡依然在我这里,但卡上余额不在了,虽然余额没有多少,但她不承认用着,也不配合查卡我要想请问这样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卡上佘额是被他男朋友用的,这样是否存在违法?谢谢。
2025-04-19 04:23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作为持卡人,将他人身份证件用于办理银行卡,并且该银行卡上的资金不属于你本人所有,则可能涉嫌盗窃罪。如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确实由他人使用,那么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因此,建议你尽快联系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