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2010年5月借父母5万付首付款买房,2010年10月结婚,但是结婚前前夫没有告知自己借有高利贷的实情,结婚期间私自拿姐姐的房产证去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还高利贷和生意的资金周转,2011年11月由于无力还高利贷事情暴露,被借款人绑架写下借条,强迫写借款日期为2011年10月。由于事情暴露,我们家觉得男方欺骗,两人2011年11月14日离婚。男方为了躲债跑路,从此没有联系,人一走,我姐就背负了信用卡40万的债,我们家卖房借钱还上了,以为可以过安稳日子了,可是2014年收到法院传票,那些放高利贷的人起诉我姐前夫跟她,现在被执行拍卖唯一一套70平方的房子。我们能要回婚前那部分金额吗
2021-07-2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