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已经领取离婚证。我是女方,离婚协议书上写:女方补偿男方5万人民币,分两次给,离婚当天(2016年5月24日)给3万,剩下2万在2016年12月31号前给,如果不及时支付女方承担一万元违约金。 离婚第二天,女方妈妈检查出乳腺癌晚期,女方信用卡刷了七万多治病,女方没有能力支付剩下的2万。男方的妈妈在2017年1月1号跑到女方工作地方,逼女方写下一张2万的欠条,不写就一直呆店里不走了。这张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女方实在是没有能力偿还2万,法院会判什么结果?
2021-07-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