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2月份在一个叫惠享分期的公司办理了手机分期贷款,贷款金额为3498元,分12期还款,每月要还274元,已经正常还款5个月,现在我想提前结清,结果打电话询问剩余还需要还多少,对方告知还要还3488元,等于我之前五个月只还了10元的本金,他们这种是否合法,我要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21-06-06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