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的时候交租方式是押一付三,我住到第二个月的时候中介要求我交下个季度的房租,最后一次交租可以住四个月,相当于变相的押二了,他当时没有口头告知,但是合同上写了交租的日期,但是当时没有仔细看,现在到第二个月他要求交租,不交就强制收房,他有这个权利吗?我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有权利住满三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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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是可以住满三个月的,针对对方的行为您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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