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3年和别人合伙开了个工厂,15年由于各种原因我退出了,当时除了原材料其它所有设备都是按半价折给他的,我觉得不公平,但一气之下签了字(厂值,外债和未收货款己例清单)。因为当时双方没有结算,两年后他来找我结算还欠他2.5万元。请问我可以拒绝他吗? (注明:从合伙开厂到结束双方都没有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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