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25日在花都颐和山庄签了一份认购书。在签认购书之前,我反复跟售楼人员确认,我购房资格够不够,如果不够要我放的订金能不能退。售楼人员跟我讲我的购房资格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订金能全部退还给我。于是我放了订金20000元。27号确认我购房资格不够,但订金不退我。我后来仔细一看认购书和收据。收据写的是订金,但认购书写的是定金。请问我能拿回这20000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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