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0月,房屋交付;16年5月购买车位,当时开发商说等物业通知,物业做好蓝牙会会通知领取。这期间,物业一直没有通知,17年5月,我去联系物业办蓝牙,物业说要把16年6月至今的车位管理费补齐。我说当时开发商说等物业通知,物业说开发商没有告知过他们,我买了车位的前几个月,物业都不知道车位被卖掉了。根据合同,车位管理费从“房屋交付通知书”的次月开始收,但是我的房屋是在15年10月就交付了,早于车位合同签订日期,且我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存在沟通失误,请问我是否必须要把之前一年的费用补上?
2021-06-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