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际贷款人(跑路);B―我方(受害人);C―担保人 2012年8月,A找B帮忙在异地信用社贷款20W,C做担保人!(去银行之前B有过在原乡镇黑名单无法贷款),A和B,C说是帮他担保,但去了信用社之后,是以A名义贷款,所有流程走完最后确认签字,B,C才知道,但碍于面子,当时各种说服把字签了,A承诺两年之内还了!到由于资金未到账,当时只是还了利息继续续了,一切手续都是A办的,包括贷款所提供的财产证明很多都是A提供的假的,B不知情!并且B,C的爱人都没有去签字~现在是A人跑了,银行起诉了B,但由于B并没有接到开庭通知,法院缺席判决,判决书是2016年9月20,但B并没有收到,现在怎么办账户可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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