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结婚4年多,我是远嫁,我本人福建人,他是湖北人。两个男孩,家里没有人帮忙照顾。所以我做起了全职太太,因孩子回到湖北生病,两个月都在挂瓶吃药也不见好,所以我回到福建,老公后来也辞职来到福建重新找工作。我们住在我娘家。住在我娘家也有3年多,没给我父母一分钱的伙食费。每个月给我1500,两个孩子,一个月的奶粉尿不湿湿纸巾买完了手里也就没有什么钱了。他自己在外面吃。我和孩子在家吃,都是我爸妈买的菜,给我和孩子煮的饭。他觉得他养育了孩子,给了钱。而我没有为孩子付出任何东西。我找他要伙食费。交给我爹妈,他不愿意。他告诉我这个孩子姓石不姓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会给我,我想问,法律是怎么判的?
25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强调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在您的情况下,作为妻子,您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并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形成相互依赖的家庭关系。如果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或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经济支持和育儿责任,且对方存在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得最准确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