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院内建了一间厨房(院子有土地使用者),城管说,未批先建,属于违法建筑,应强制拆除。《规划法》第64条规定,违法建筑影响规划的应强制拆除,不影响规划的可以给予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拆除,只罚款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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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当地的城建部门进行认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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