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刚过合同也到期被辞退
2020-12-25 22:41既然哺乳期已经结束了,那就按公司与一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来看。 假设工资是3000元。工作满几年赔偿几个月,满6个月赔偿1个月,不满6个月赔偿半个月。 如果公司要求立刻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8月到2013年8月工作时间是2年。因为是立刻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要赔你1个月的代通知金3000元;在公司工作2年要给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也就是公司要赔你3000+6000=9000元。 如果公司1个月之后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8月到2013年9月工作时间是2年1个月。那么这1个月的工资照发社保照缴;在公司工作2年1个月要给你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5*3000=7500元。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该用总赔偿除以工作年限,如果不超过3500元就不用交个税,如果超过的话就正常交了。 昨天又学习了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了企业可以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待通知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按我上面说的情况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