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庭提出诉讼。首次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我想问一下这个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0-11-11 19: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