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女)1972年出生,48岁, 1987年到县供水系统上班,因病(腰间盘)与2019年7月和公司签了内退协议,协议明确写明,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到正式退休之日至。一个月后,单位通知回去上班,否则停发工资,说单位有人告状,请问,单位这么做合理吗,我和单位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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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您的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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