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0-12-16 16:36(一)判断责任是否由学校承担,关键在于判断受伤是否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范围内。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权行为,我国法律有下列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若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医疗辅助器具费等,每项赔偿的计算标准还需要根据住院情况、户口性质等情况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