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跟前妻协议离婚,结婚十一年,我哥一直在国外工作,赚的钱90%都给了前妻,被他前妻挥霍一空。前妻买了车,婚内购买,说买车欠了3万元债务,要我哥一个人还,然后每个月工资的30%作为抚养费给女儿,我想请问在签署了离婚协议经过民政局部门的核定后,可以重新要求起诉离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由法院判决离婚吗?
2025-04-29 12:37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首先,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该协议得到了民政部门的确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有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 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通常情况下,父母都有权利照顾子女,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但是,具体的抚养权如何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需求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您的哥哥协商,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认为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不合理或者不公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协议中存在问题,例如财务报表、银行交易记录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