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开了一家餐馆,一共花了十六万多。表姐夫入股了五万,剩下的全都是我兄弟出的钱,餐馆经营了三个月,表姐夫在我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的营业执照,写的是表姐夫自己的名字,像这样如果打官司,经营权是不是归表姐夫咯,我兄弟投的那么多钱怎么办,按理我兄弟才是经营者,他应该怎么办呢?
21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股东的实际投资额超过了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时,股东才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和您的兄弟都投资了餐馆,但表姐夫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并运营餐馆,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明或授权文件,因此餐馆实际上是由表姐夫一个人运营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餐馆出现问题,比如财务混乱、经营不善等,那么餐馆的财产损失将由表姐夫个人承担。至于餐馆的经营权问题,由于表姐夫是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并运营餐馆,所以餐馆的经营权属于表姐夫,而不是您或者您的兄弟。 对于您兄弟的投资,建议尽快向法院申请确认表姐夫的行为无效,从而确定餐馆的经营权归属于您兄弟。同时,您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表姐夫返还所获得的餐馆收益,并支付相应利息。如果餐馆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也可以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