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2016年12月领的证,同居了一个多月,没办酒席,同居的时候我怀孕了,因为感情不合把孩子打了,订婚时彩礼也只给了两万六,男方2017年三月份去法院起诉我离婚,要求退还彩礼,这种情况用退吗?
1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家庭责任,那么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确实怀孕并打掉了孩子,您有权主张返还彩礼。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