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中构成犯罪的五种情形

2019-08-06 23:0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2019-08-06 23:01:06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945今日律师解答 43731

相关推荐
法院调解协议书算是最后离婚的协议书吗 1回答
员工突然说手受伤是因为工作造成的,要求工伤合理吗 1回答
房产分割一方不愿不愿意,宁愿搬走收房租可行吗 1回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起诉一般去哪里法庭开庭 1回答
工伤赔偿协议书上盖没有注册的公章,没有厂万负责的签名,协议书有效吗,而乙方签名按了手班。 1回答
喝酒闹事者让对方算是正当防卫打了怎么办 1回答
银行回单打印章有法律效力吗 1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呀 1回答
司法所投诉号码怎么查询? 1回答
华夏银行信用卡欠款3万8万每个月还款100百块钱银行会起诉我吗 1回答
我作为税务局窗口人员因为受理发票业务被检察机关立案处理。 作为税务窗口人员,只是办理依纳税人申请的发票受理业务。已经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作为税务行政机构的国税总局和黑龙江省税务局已明确出具书面文件证实我办理业务符合要求。 我是受理人员,假使业务办理有问题,那么业务签字的负责人反而不必负责而是作为控方证人指控我一个窗口受理人有罪。公诉机关依据仅有的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指控我。 怎么办 1回答
公司担保贷款法人不出面可以完成吗 1回答
小店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1回答
离婚后可以去派出所打印对方户口原件吗 1回答
我有件事想咨询一下,坐标北京,15年的时候因为想买车但是又没有京牌指标,于是托一个朋友花5.3万买断了一个京牌指标,带身份证的那种,然后就买了车,上了牌照,大概是17年左右,指标的主人找到我,让我把指标还他,但是因为我是从朋友那儿拿的京牌指标,具体细节我也不清楚,于是就让朋友去沟通了,最近我又发现指标主人把行驶证给补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当时也没有签协议。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