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夫2009年10.22离婚,离婚后他一直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付给娃娃生活费和教育医疗费,2015年,因为他申请公租房,我们通过公正处把娃娃的抚养权变更给他,但是之后娃娃也是一直我在抚养,现在我只是希望他能承担起娃娃的一些基本费用产生分歧,他却说我得了娃娃的一切,花这点小钱不应该问他要(因为我们是农转非),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5-12-19 08:2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孩子的母亲有义务继续抚养孩子,同时要求父亲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医疗等费用也是合理的。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此外,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