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调解书上除了写明协议离婚和赔偿的金额外,还写明了“其他事项无争执”(但没有提及财产方面的事项)这是否能说明双方已无财产包括房产等各方面的任何争议?办理产权登记是否还需要对方的放弃说明? 2、婚后父母出全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能认定为该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现已离婚对方是否还有分割的权利? 3、父母出资付款的记录可否作为办理产权的凭证?还需要去法院开具说明吗?
25天前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调解书中明确表示不存在其他财产纠纷,并且未涉及房产等实物财产,则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就这些财产方面的问题达成了共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进一步确认财产状况,可能需要对房屋等实物进行实地调查或委托评估。 2、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实际上仍然是父母的财产,因为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信托关系而产生的。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赠予给子女的,否则它通常被视为父母的个人财产。 3、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如果该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通常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或者存在争议,比如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等情况,可能会导致该房产成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处理产权,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而不是仅凭一些书面材料。此外,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