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生意用钱想借朋友的、在给他写了借条六十万后并沒立即给我、当时借时他还让一个人给他作证签名、另-个人不签是他本人代签、因为后来不用了、一忙也没抽条、没想他用这个借条起诉了我、直到执行局通知我我才知道、我该怎么办?
10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及利息等。 在本案中,虽然借款人在借款时有要求他人作为见证人,并且在借款后未及时补办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笔借款已经丧失效力或者无法执行。相反,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存在过错或不当之处,也可以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维权。 最后,请注意,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如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同时,也应关注法院的判决结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