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7.10月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外派到用工单位,第一年工资6500元,第二年工资6890元,第三年工资7337元。2020.4月我怀孕,2020.9月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合作,我被退回待岗状态,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我到公司早晚报道,给我发最低工资2480元,是否合法?2020.10月合同本该续约,也没有发通知给我,说是孕期自动续约,至哺乳期结束,即2021.12.31。那么到期后如果没有给我安排新工作、也不和我续签了,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按照7337*4年工作时间,还是按照2480*4年时间?
2021-06-03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