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本人写过一张壹万元借条,但未注明还款日期。到今年2018年,如果不还款,债权人可以用这张借据起诉我吗
回答数:87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违约金,并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建议您尽快联系债权人协商解决,避免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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