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法院能撤销吗
2020-11-24 17:3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事项进行约定的文书。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反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没有“假离婚”,如果要撤销这份离婚协议,需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