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买卖合同,原告与A发生虚构交易,B银行在自己电子终端为A提供支付结算接口、并且进行了非法支付结算,原告可以将A、B列为共同被告吗?
回答数:98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原告不可以将AB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事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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