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于2014年底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给买受人。我公司已为客户办理了贷款和产权的相关手续,但现有客户起诉我们未办理产权证,所以想咨询下有没有胜诉的办法。其次,这些客户中有延迟于2014年后交房的,那如果赔付的话是不是和2014年前交房的赔付标准不同?
2021-07-10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