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8日下午5时左右,张玉楠陪其母亲吴庆善到武县人民医院就医,按医嘱要求到胸透科拍片时,被胸透科门口已损坏的门坎挂住摔倒,嘴部磕到屋内门旁洗手盆上,致张玉楠受伤,当即入住武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口腔外伤、下颏皮肤裂伤、牙损伤、牙龈唇颊沟软组织脱伤,住院三十七天,于2020年12月14日出院。张玉楠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人民币91115.99元。 1.武县人民医院就张玉楠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请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本案的事实,就武县人民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进行具体的说理。 3.张玉楠的损失91115.99元是否应当由武县人民医院全部承担?
2021-01-08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