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2年3月到2018年7月在厂里上班厂里未帮我缴纳社保未订立书面合同我辞职了会有补偿吗
2025-09-27 0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您于2012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某单位工作,并且该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能构成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补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权益保护。 关于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问题,具体取决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和当地的劳动法规政策,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如何处理。同时,如果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