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第一次在医院做脚踝手术,后期恢复发现走路脚面抬不起来,后经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拍片鉴定之前手术脚踝骨头对接错位,再次进行手术,请问是否可以追究前一次手术医院的责任?以什么名义可以追究?谢谢 请问上海哪里可以申请医疗鉴定?是否医疗界都认可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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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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