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燕郊看中一套房产209万,通过链家签了合同,交了5万元定金,合同约定定金为30万,等付首付的时候一并交齐。但在凑首付期间,燕郊出了3.21新政,后细则一直没出台,不确定还能不能买了,等到4月初新政细则出来的当天,我在北京的自住房也摇到号了,我就吧付燕郊的首付的钱,挪到北京这套房做首付了,家里欠债40万左右,无力支付燕郊这边的违约金了,我想问问我们违约,卖方想让我问赔付违约金,但我们无力赔付的话,法院会少判,或者强制执行么?
4小时前首先,您和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且有明确的付款方式和条件。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 然而,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无法按原计划支付剩余款项,这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您赔偿违约金或其他损害赔偿。 如果卖方决定起诉以获得赔偿,法院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应该少判或强制执行。例如,法院可能会评估您的经济状况、债务情况以及您是否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也可能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合同的具体条款、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建议您尽快与卖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