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脑中风后遗症,需要伤残鉴定,其中有一项如下: C.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 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 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这一项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现在是不能自己穿衣、洗澡、如厕。但是请来的法医说什么肌理级别是4级,不能算是无法完成上述项目。
2025-11-27 10:33关于老年人脑中风后遗症是否符合伤残鉴定的标准以及具体的鉴定标准,通常情况下,伤残鉴定机构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8667-2002)等国家标准来进行评估。该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伤残进行了分级,并规定了各个级别的具体指标和描述。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亲属确实存在穿衣、洗澡、如厕等日常生活活动难以自理的情况,那么在伤残鉴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度”或者更高一级别的伤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人情况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鉴定结果。例如,如果患者的病情变化导致某些日常活动恢复的可能性增加,或者患者已经通过康复训练等方式提高了某些方面的自理能力,这些因素也有可能影响最终的伤残等级。 因此,在确定伤残等级之前,建议您与专业的医疗和司法鉴定机构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和您的亲属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