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对方聚众冲我家3次,第一二次没打着我,但损坏了门窗。第三次主犯未到场,我下楼,被他们打伤,法医签订轻伤二级。对方被捉数人。但主犯取保出来了。我不服,上告,主犯又逮捕了。不想,今年,公安竟然以聚众斗殴名把我抓了,只因当时对方第三次冲到我家,我家有小儿同学在场,都是16岁左右,这些同学都不是我叫来的,也没参加斗殴,我也没伤到人。请问能说我聚众吗?会被判刑吗?
2021-07-02 11:14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可能构成聚众斗殴,但是一般不构成犯罪。建议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