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任在搜手机 我在学校的门口的失物招领处发现了一台手机和平板然后把东西拿走了 然后第二天失主找到我我说要两百元的保管费如果失主不接受我就把东西给学校 请问这个行为构成偷窃和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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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认定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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