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因为把正常的300找零备用金带出店,后被老板报案说我偷盗在宿舍被警察抓走,店里的监控显示是我拿走的钱,没有人证证明我是正常拿走备用金,所以被法院判处罚金就当庭释放了,没有羁押也没有进监狱,这事儿已经过去4年多了,这些年也一直秉公守法,没有违法乱纪,但是今天家里去了几个没穿警服的男子晃了一下证件就说找我,让我去长春市南关分局说有些事儿要问我,对方用的是外地电话,说着一口南方的口音,并不是当地口音,怎么问都不说让我去干嘛,随后我联系了当年给我办案的民警,他说没有接到关于传唤我的申请以及理由,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不去吗,不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谢谢您,帮我解答一下可以吗?
2020-10-26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