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高中女教师,今年6月5号到11月10号请产假,单位在9月10号教师节这天以备课组名义给老师们发放活动经费,请产假的女职工以及长期请病假的职工不予发放,说是不参加活动不发放,请问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违反什么法哪一条?我们休产假妇女该如何维权?!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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