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东这边人、嫁去湘乡壶天那边、和我丈夫两年前就提出离婚、他一直说没时间、已经分居两年了、现在想起诉离婚、我们之间还有一个女儿、女儿的抚养权我想要、我小孩从出生就问一直带着、一直在我娘家这边带、最近想回去湘乡那边起诉、我应该怎么做
2024-12-19 20:3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决定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您提供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您的主张。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决。如果您的孩子一直在您娘家这边抚养,那么可能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联系,以便尽早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