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公司同时还与Q镇H村签订了另一份土地转让协议,H村以8000万的价格向W公司转让了本村100亩土地30年的使用权。之后,W公司依约支付价款,并在该地块上建设厂房。随着地价上涨,H村认为8000万的额价格太低,于是与W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追加地价,公司不同意,H村便欲将该地块收回,如果诉至法院,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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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私自改用耕地是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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