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情况:2012年,一个朋友做生意向我借12.5万,说是借期一个月,没有打借条。2014年我以“民间借贷“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起诉她归还,庭审中,被告承认收到了产品,但是说这钱是我送给她的,又没有任何证据,法院还是相信了被告,判我一审,二审败诉。当时我是把银行卡交给被告的,被告自己把12.5万打给另外一个人帮助她购买产品,直接发到被告家里,全程我没有参与。2020年我再次以“不当得利“起诉被告,下城法院法官说我打不赢这个官司的,要我撤诉,现在我不知道能不能打赢这个案子。 如何你们事务所愿意接这个案子,我的条件就是:帮我打赢了这个官司,我才付律师费,可以多付。打不赢就不付。可以吗?
2021-01-20 12:54